喘息服務
- 家庭照顧者有實際照顧且照顧負荷重之情形,提供家庭照顧者休息及紓解壓力之機會,提升照顧品質及落實在地化持續性照顧。
- 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其被照顧者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失能等級為2至8級者,如外籍看護工因故無法協助照顧,為減輕家庭照顧者負荷及保障被照顧者之照顧品質,得申請喘息服務。
一、服務對象
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失能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65歲以上老人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55-64歲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二、服務內容
1. 居家喘息服務:
- 藉由受過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至長 照給付對象家中,提供長照給付對象身 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 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 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 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 器具及其他服務,如有陪同就醫需求可加計 BA14。
- 本組合以二小時為一給(支)付單位, 單日居家喘息服務以十小時為上限。
2. 機構喘息服務:
- 長照給付對象至住宿式長照機構 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 提供二十四小時之照顧,服務內容包含 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 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 本組合以一日(二十四小時)為一給(支)付單位。 已接受住宿式機構收容安置者,不適用喘息服務。
- 含交通接送。
- 提供護理照護服務應依護理人員法之規定辦理。
3. 日照喘息服務—全日或半日:
- 長照給付對象至日間照顧中心接 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 含交通接送。
- 提供護理照護服務應依護理人員法之規定辦理。
4. 小規模多機能夜間喘息服務:
- 長照給付對象於夜間至小規模多 機能服務中心,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包 含生活照顧、協助沐浴、進食、服藥、 活動安排、住宿及相關照顧服務。
- 夜間係指每日下午六點至翌日上午八 點。
- 本組合以一次為一給(支)付單位。
- 含交通接送。
5. 巷弄長照站喘息服務:
- 長照給付對象至巷弄長照站接受 照顧、停留,包含進食、服藥、活動安 排及相關服務。
- 本組合以小時為給(支)付單位。
三、補助標準
四、喘息服務提供單位(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