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1. 補助標準依據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辦理,以3年4萬為原則。
2. 本補助僅限居家使用,不得使用在醫院、養護機構等。
3. 所申請之補助在規定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與身障者生活輔具項目亦不得重複補助。
4. 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需檢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狀、建物謄本或其他房屋所有證明之文件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房屋所有權狀、建物謄本或其他房屋所有證明之文件影本及屋主出具之施工同意書)。
失能老人長照服務輔具購買及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作業要點(含基準表)-1090331修
建築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