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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申審

 

為提供民眾更多元化的照顧服務選擇,有關「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接軌方案」業務,需經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介紹本國照顧服務,以促進本國照顧服務產業的發展,減少外籍看護工的依賴,健全發展我國的長期照顧體系。

一、目前外籍看護工申審受理方式共五類(A、B、F、G、H),擇其一類辦理申請即可

A類申請者:需至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

申請辦法:

被看護者可至各大區域級以上醫院進行失能診斷的評估,並由醫院協助填寫「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請申請人務必確實填寫被看護者現居地址(即外勞實際的勞務工作地),以利醫院將資料郵寄至正確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

B類申請者:持特定身心障礙手冊 (等級需達重度以上及符合特定障礙類別)

申請辦法:

1.若被看護者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符合申請資格,則可直接使用此手冊 (證明)向台東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科提出申請,不需要到醫院開立「失能診斷證明書」。

2.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是以下列類別且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1)平衡機能障礙

(2)智能障礙

(3)植物人

(4)失智症  

(5)自閉症

(6)染色體異常

(7)先天代謝異常

(8)其他先天缺陷

(9)精神病

(10)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首次申請者需加附註記有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之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影本。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1)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初次申請者需加附註記有運動神經元之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影本。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2)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述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3.被看護者實際居住地在台東縣者,請親洽中心辦理。 (檢附資料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申請人及被看護者之身分證正本), 若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請務必另外附上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F類-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且目前外勞尚未轉出或離境者。

G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H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開立符合全攤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者。

F類、G類、H類申請辦法:

被看護者實際居住地在臺東縣者,請親洽中心辦理。(檢附資料為申請人及被看護者之身分證正本),若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請務必另外附上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

二、外籍看護工巴氏量表到宅評估

1.服務對象:實際居住在本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植物人

(4)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2.台東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科

3.檢附資料:

(1)到宅評估申請表

(2)申請人及被看護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3)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4)病歷摘要正本(若在台東縣各評估醫院都無病歷時,需備附)

※上述病歷摘要,需於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出到宅評估

4.申請方式:親洽或郵寄申請資料至本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科

*非申請人親洽需檢附委託書 950臺東縣博愛路336號

5.服務費用:(繳給評估醫院)

(1)出診訪視費(1名醫師及另1名醫事人員):2000元

(2)評估鑑定費: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600元或 CDR量表600元。(依各評估醫院收費標準而有所不同)

(3)交通費:依各評估醫院收費標準而有所不同。

6.聯絡電話:089-343830 / 089-331171分機273 (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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