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暫以110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計畫須知相關規範進行執行規畫書撰寫及經費編列,另實際核定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進行執行規劃書補正。
申請資格
(一)由合法立案之醫事、長照、社福機構(團體)或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
(二)公寓大廈戶數達一百五十戶以上,經向地方政府報備成立十年以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表揚獲評鑑績優,提供鄰近社區服務成效卓著者。
徵選區域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徵選服務區域以綠島鄉、大武鄉、太麻里鄉、金峰鄉、延平鄉為優,其他區域將以計畫初審而定。
徵求時間
即日起至110年12月17日(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