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期限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10日止,由本縣衛生局審查通過後,另通知申請單位依規定辦理。
二、計畫執行期限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辦法請參閱申請作業須知、執行規劃書格式。
四、本計畫經費如遭立法院凍結、刪減或刪除,本府得視審議情形,暫緩支付、調減價金、解除或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