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東縣衛生局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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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行政人員(契約臨時人員) |
職 等: |
1、第六職等/薪點296點、月酬新臺幣36,911元 2、第六職等/薪點312點、月酬新臺幣38,906元(具有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 |
工作地點: |
台東衛生局長照科 |
需求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起始日期: |
108.03.20 |
結束日期: |
108.04.08 |
資格條件: |
進用資格: (1) 行政人員進用資格為以下擇一: A.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B.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C.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D.專科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
工作職掌: |
1.提升長照2.0服務涵蓋率(或長照2.0服務使用率) (1) 分析、掌握轄內長期照顧人口需求,如當地人口群資料與推估需求人數、鄉鎮市區範圍之需求人口分布。 (2) 盤點、統整並連結轄內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及服務使用情形(含照顧服務人力及四十九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服務資源之佈建)。 (3) 監督長照服務品質,建立民眾申訴陳情管道及因應機制,保障服務使用者之權益。 (4) 管理轄內照顧服務輸送體系及各項服務計畫推動進度,並協調均衡轄內長照服務資源發展。 (5) 開發、拓展轄內長期照顧新型服務資源,並規劃、建置長期照顧新型服務措施。 (6) 充實長照人力、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教育訓練、座談會與焦點團體,建構服務提供單位溝通聯繫平台。 (7) 委託或補助轄內服務提供單位辦理本計畫相關業務。 (8) 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使用宣導事項。 (9) 配合中央辦理長期照顧相關調查、統計分析,及資訊管理系統運用事項。處理民眾陳情案件 2.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交辦事項 |
聘用期間: |
自聘用日起至108/12/31(延續型計畫),視工作表現,據以辦理109年度續聘。 |
工作地址: |
臺東市博愛路336號(臺東衛生局長照科) |
聯絡方式: |
1、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各項文件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鑑)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履歷表及自傳 (4)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 (5)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 (6)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2、聯絡電話:089-331171 #255 承辦人:林韋勳 3、收 件 人:臺東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科 4、地 址: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36號 ※ 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機關、職稱、工作地點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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