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
快報稅了,若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可扣除12萬元! |
新聞內容:
財政部於108年修正所得稅法,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今(109)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無該法所訂排富規定情形,就可以每人每年定額扣除 12 萬元,減輕身心失能家庭的租稅負擔。
符合資格之納稅義務人應準備證明文件如下:(一)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者:108年度有效之聘雇許可函影本(二)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使用者:108年度使用服務繳費收據影本一張(三)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108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四)在家自行照顧者: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影本
更多資訊可上衛生福利部網站https://1966.gov.tw/LTC/lp-4639-201.html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專區)或撥打1966專線;若有稅務相關疑問,請撥打0800-000321向各地國稅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