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家庭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勞動部實施「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提供雇主補助及相關辦法規定,針對符合聘僱家庭類移工資格之家庭雇主,經僱用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之本國照顧服務員,且連續聘僱達1個月以上,提供雇主每月新臺幣1萬元,最長12個月,最高12萬元之補助金。
雇主若以本國籍照服員聘僱為優先可以優先享有本方案之申請,相關資訊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
https://www.wda.gov.tw/cp.aspx?n=BD83162EA2048623&s=F6A29549FD03E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