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開徵求辦理113年度「居家護理所設立補助計畫」
內容:
一、為布建居家護理所,強化居家護理服務量能,提升健康照護覆蓋率,衛生福利部爰公開徵求本計畫申請,並以補助居家護理所方式辦理。本計畫得依申請者需求提報計畫,申請對象如下:
(一)新設立「個人設置」之居家護理所(符合第1、3點或第2點)
1、未曾獲本計畫補助儀器設備費之機構。
2、於公告日後,有意願依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設置居家護理所者(即尚未取得開業執照)。
3、於公告日前或後,已依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取得地方政府許可開業之「個人設置」居家護理所,且於開業後尚未符合居家護理所評鑑對象者。
(二)既有「個人設置」之居家護理所(同時符合以下3點):
1、未曾獲本計畫補助儀器設備費之機構。
2、於公告日前,已依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取得地方政府許可開業之「個人設置」居家護理所,且經本部辦理居家護理所評鑑結果合格者。
3、居家護理所專任護理人員執登人數至少2人,且於第1次申請期限申請者應符合112年1月至112年12月間任1個月個案服務總人次超過100人次;第2次申請期限申請者應符合112年6月至113年5月間任1個月個案服務總人次超過100人次。
二、本計畫第1次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19日及第2次申請期限自113年6月3日起至7月3日止(以衛生福利部收文日為憑),並以正式公文函送計畫申請書等規定文件至衛生福利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