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依據本縣113年2月29日失智照護服務計畫核定函准簽(A21130007819號簽)與本縣113年5月15日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核定函准簽(A21130016559號簽)辦理。
公告事項:
一、 受理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止,由本縣衛生局審查通過後,另通知申請單位依規定辦理。
二、 計畫執行期限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 申請辦法請參閱請增說明、請增需求表(如附件)。
四、 本計畫經費如遭立法院凍結、刪減或刪除,本府得視審議情形,暫緩支付、調減價金、解除或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