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長照服務項目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A單位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A單位
◎服務對象
經照管中心受理申請,評估認定符合給付長照服務資格及其失能程度,指派社 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始開始服務。
◎服務內容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 單位)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及連結或提供長照服務。依「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給付及支付基準」,提供組合編號 AA01「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初複評及每6個月執行一次)、AA02「照顧管理」(每月執行)。
◎A 單位派予 B 單位之派案原則
A 單位個管人員應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公平派案,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
- 依據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核定結果、照顧問題清單、照顧組合表及醫師意見書建議,與長照需求者及其家屬討論後,擬定適切的照顧服務計畫。
- 向長照需求者及其家屬說明各服務項目之定義、範圍、服務提供方式、部分負擔的費用收取方式等;倘問題清單有建議照會專業服務,須主動向案家說明使用專業服務之目的與服務內涵。
- 給予個案充足的 B 單位服務資訊。
- 派案:派案時應依以下原則考量欲派之 B 單位之量能予以派案。
- 依區域服務單位,以個案選擇意願優先。
- 輪派:評估下列因素依據名冊輪派至個案居住區之 B 單位提供服務:
- 服務人力及服務量能充足,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
- 服務提供即時性高優先。
- 服務提供可近性高優先。
- 服務追蹤與監測:
- 每月至少追蹤1次,追蹤各項服務之連結情形,進行服務品質追蹤,並接受服務使用者及家屬有關長照諮詢、申訴及處理。
- 每6個月需家訪1次:定期審視照顧問題、醫師意見書、服務使用情形等,與服務使用者及家屬討論後,重新擬定適切的照顧服務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