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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接送服務

一、服務對象:實際居住本縣並經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後,核定長照需要等級 2 級(含)以上之長照需要者,且符合下情形之一者:

 (一) 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 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

 (四) 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

 (五)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規定調整。

二、交通接送服務(DA01):

 (一)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定期式復健或透析治療之交通接送。

 (二)另提供居住長濱鄉、海端鄉、池上鄉、成功鎮博愛里以北的長照失能者,跨縣市醫院往返交通接送服務 (限玉里鄉、豐濱鄉醫院)。

 (三)補助標準:每月最高補助費用2,400元,每月補助8趟次,每趟300元。

交通接送服務補助標準
身分福利別 政府補助比率 部分負擔比率 單趟費用
第一類 100% 0% 0元
第二類 93% 7% 21元
第三類 79% 21% 63元

三、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BD03):

    接(送)長照給付對象居家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心、托顧家庭)、巷弄長照站、文化健康站、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輔具中心或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式間照顧服務據點、身心障礙者托顧家庭及提供日間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四、服務單位(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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