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接送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一、服務對象:實際居住本縣並經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後,核定長照需要等級 2 級(含)以上之長照需要者,且符合下情形之一者:
(一) 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 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
(四) 失智症者。
(五)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對象。
二、交通接送服務(DA01):
(一)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定期式復健或透析治療之交通接送。
(二)另提供居住長濱鄉、海端鄉、池上鄉、成功鎮博愛里以北的長照失能者,跨縣市醫院往返交通接送服務 (限玉里鄉、豐濱鄉醫院)。
(三)補助標準:每月最高補助費用2,400元,每月補助8趟次,每趟300元。
身分福利別
政府補助比率
部分負擔比率
第一類
100%
0%
第二類
93%
7%
第三類
79%
21%
三、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BD03):
(一)接(送)長照給付對象居家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心、托顧家庭)、巷弄長照站、文化健康站、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輔具中心 或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式間照顧服務據點、身心障礙者托顧家庭及提供日間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補助標準:每趟115元,超過10公里所需費用由長照給付對象自行負擔。
身分福利別
政府補助比率
部分負擔比率
第一類
100%
0%
第二類
95%
5%
第三類
84%
16%
四、服務單位(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