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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項目
交通接送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一、服務對象:實際居住本縣並經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後,核定長照需要等級 2 級(含)以上之長照需要者,且符合下情形之一者:
(一) 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 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
(四) 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
(五)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規定調整。
二、交通接送服務(DA01):
(一)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定期式復健或透析治療之交通接送。
(二)另提供居住長濱鄉、海端鄉、池上鄉、成功鎮博愛里以北的長照失能者,跨縣市醫院往返交通接送服務 (限玉里鄉、豐濱鄉醫院)。
(三)補助標準:每月最高補助費用2,400元,每月補助8趟次,每趟300元。
身分福利別 | 政府補助比率 | 部分負擔比率 | 單趟費用 |
長照低收戶 | 100% | 0% | 0元 |
長照中低收戶 | 93% | 7% | 21元 |
長照一般戶 | 79% | 21% | 63元 |
三、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BD03):
接(送)長照給付對象居家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心、托顧家庭、巷弄長照站、文化健康站、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輔具中心)。
四、服務單位(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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